1996年漫威濒临破产,为了拯救自己,漫威寄希望于继续发展电影事业。蜘蛛侠在此前被租借给了佳能电影公司,随后短暂的回到了漫威手上。1998年,刚刚经历了由破产到重组的漫威,急需资金来恢复元气。于是,漫威开始肆无忌惮地出卖自己旗下超级英雄的电影改编权来换取资金,甚至曾想把蜘蛛侠的所有版权一股脑卖给索尼。索尼1999年仅以700万美元的超低价价格获得了蜘蛛侠的拍摄版权。
虽然两家的协议内容并未公开,但从这些年来各种各样的采访里我们还是能知道很多细节。索尼拥有包括蜘蛛侠以及所有相关角色的拍摄版权(但是电视剧、动画、品牌商标等等皆与索尼无关),电影收入100%全归索尼,每5年要出一部蜘蛛侠电影,否则要版权归还。
索尼拍了两个版本的《蜘蛛侠》,吸金无数。其中,老三部曲曾为索尼在全球豪取超过40亿美元票房,在以《钢铁侠》为首的一大批漫威电影未出现之前,就确立了超级英雄电影在如今电影市场的地位。
双方2015年达成协议,索尼允许漫威在电影里使用蜘蛛侠,但是作为回报要帮助其拍摄剩余的超级英雄电影,有点“走投无路”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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