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开错了可以重开。一般当月发现发票抬头开错,把开错的交给财务盖作废章,留作备查,即可重新开过一张;如果跨月才发现发票抬头开错,需要先开出一张同样抬头、内容和金额的“红字”发票冲减原来的错票,才能重新开过一张,同时还要把开错的交给财务盖作废章,留作备查。
发票抬头开错重开处理方法
对于抬头错误的发票可以要求对方单位重新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一律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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