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是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
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2、定向招生是指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的招生办法。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到农村及比较艰苦的地区工作,农业、林业、矿业、地质、煤炭、石油、水电、建材、气象、测绘、轻工、司法等部以及国防军工系统所属的某些学校可分别按隶属关系面向农场、牧场、林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水电施工基地、气象台站、盐场、劳改劳教场所和国防军工三线等地区招生,毕业后到这些单位和地区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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