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正常胎儿肾脏的集合系统可有轻度分离,分离径可达6毫米,而胎龄大于30周后肾盂扩张≥10毫米或存在肾小盏扩张则为肾积水。
其次、胎儿肾积水如果是可复性的,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在胎儿发育的过程当中会暂时性的出现肾功能不正常或是结构不对劲的情况,不过会伴随着孩子的生长发育,慢慢的长好,特别是出生后,由于环境的变化,肾功能恢复正常,肾积水也随之消失。这种情况常见于某种原因引起的胎儿输尿管收缩节律失调,或输尿管发育过程中出现的暂时性解剖结构异常。这种可复性肾积水多会随着胎儿发育逐渐消失,故不必中止妊娠。
最后、另一种为不可复性,常见于先天性输尿管发育狭窄,且多有泌尿功能不全现象。此类肾积水胎儿如果出生,应及时进行必要治疗,以改善其泌尿系功能。彩超诊断虽然可以发现胎儿肾积水,但是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明确肾积水发生的真正原因,更不能预测肾积水的发展方向。因此,发现胎儿肾积水不要急于终止妊娠,应充分征求临床医生的诊断意见,同时密切观察胎儿肾积水的发展情况,间隔一段时间后,再做一次彩色B超,以了解胎儿肾积水的发展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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