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2、爆炸物品类。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
5、毒害品。
6、腐蚀性物品。
7、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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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1、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3、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4、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5、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6.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