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司法鉴定的项目有:
1、安全性能检验;
2、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
3、交通死亡事故;
4、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
5、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7、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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