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判决书需要多久
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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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开庭后一般多久下判决书
这个全国各地有所不同,要看法院的办事效率,规定限制时间为3个月,实际来看,一般就是一个月之内。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交通事故法庭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前;提前三日以上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公告案件的基本信息。
开庭时:
(一)由书记员查明到场人员并宣读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出示;鉴定结论的宣读;勘验笔录的宣读。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验人进行提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是检验。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原告方发言;被告方发言和答辩;第三方发言或答辩;各方相互辩论。之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开庭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审理,包括:
1、缺少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是诉讼参与人;
2、出现对法庭审判人员合法的回避事由;
3、新的证人需通知到庭,新的证据需调取,有需要重新鉴定、勘验情况,或有补充调查需要的。
(四)法庭笔录;法庭笔录须宣读后经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宣判;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六)审期普通程序案件开庭审理期限为6个月,必要时,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开庭审理结束后;等待判决书的下达以及判决的执行等。
交通事故的医疗结束后,需要向司法机关或者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申请伤残鉴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伤残鉴定,如只要确定了残疾程度,就可以进行法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