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刚上路的菜鸟司机还是开车多年的老驾驶员,从未违反交通规则者极少,其中很多人是在无意中违法的。那么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是经常被我们忽视的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常被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车速过低也要被处罚。
8月20日下午3点左右,G15甬台温高速公路往台州方向靠近宁海北收费站,发生了一起四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据处理事故的高速交警介绍,被追尾车辆的驾驶员李某从宁波出发,准备去宁海办事。因为路况不熟,加上当时突下大雨,导致行车视线不佳。他在到达宁海北收费站附近时,对是否要下高速产生犹豫,并下意识地踩了刹车,后方来车虽然减速,仍然撞了上去。交警调查后,确认被追尾车辆当时的车速约为每小时20公里。
在处理完事故后,高速交警对被追尾轿车驾驶员李某开出了一张罚单因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的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记3分、罚款200元。
很多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如果超出最高限速,是要被处罚的,但对于低速行驶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有些人却并不清楚。根据规定,如果某条车道的最低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当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该车道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也就是行驶速度在每小时80公里以下时,即可认定为低速违法行驶。当然,如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节假日车辆拥堵滞留、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则低速行驶不属于违法行为。
高速交警表示,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同样存在着安全隐患,不仅影响高速公路整体的行车效率,还很容易引发追尾、刮擦事故,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伤亡。低速行驶是高速公路上的隐形杀手,会给后方驾车人造成视觉错距,认为前方车辆是在适当车速下行驶,等到距离近了再刹车却可能来不及。如果前方车辆在最左侧车道低速行驶,后方正常速度行驶车辆将被迫在右侧车道超车,引发事故的概率会更大。
常被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滥用远光灯 在开车时,你最深恶痛绝的事有哪些?的微调查中,滥用远光灯以43.9%的比例高居榜首。据交警介绍,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多不胜数,当会车时,远光灯会导致对面司机在1-3秒的时间内丧失视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驶来的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者,罚100元记1分。
常被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因故停车不作警示 有不少新司机因为车辆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把车停在路边却不打双跳灯也不放警示标志,不但构成交通违法,而且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在常规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双跳灯,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而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增加到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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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被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冲绿灯 在堵车、行车缓慢的情况下,即使绿灯亮了,车也不能停到人行横道上,因为人行横道等同于禁行线。按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据了解,深圳市交警部门从本月起开始专项整治冲绿灯行动,前2周是教育期,从第3周开始对违法者进行处罚:首次冲绿灯者处300元罚款,一年内出现3次,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常被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随意拆除座椅 这种情况常出现于拉货的小面包车中,驾驶者私自改动车辆结构,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属于非法改装。一般情况下,这种车辆被交警查获后,会按照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500元处理,同时责令违法人限期将车辆恢复原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