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闪是什么?
双闪学名叫危险报警闪光灯,是指车辆遇到故障、事故或危险等特殊情况时,提示其他车辆的警示灯。危险报警闪光灯一般被设置在中控台中间位置,标识是红色三角型,与三角警示牌造型类似。
在遇到紧急情况或车辆发生故障时,按下红色按钮,即可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需要注意的是,既然叫危险报警闪光灯,那一定是遇到比较紧急的情况才会使用。那么问题来了,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双闪呢?
二、什么情况下使用双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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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里在路上行驶时,遇到恶劣天气,如雨天、雪天,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车辆开启双闪,试图用这样的方式来引起周围车辆的注意,但这样做真的正确吗?我们来详细说说,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双闪。
1、雾天行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注意,此处没有危险报警闪光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通过法律规定我们知道,在普通道路上行驶,只有雾天行车时,才可以开启双闪并打开雾灯。其他如雨、雪、沙尘天气等,如果在普通道路上行驶,是不可以开启双闪的。
2、高速路上遇恶劣天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由此我们得知,在高速公路上,遇有能见度小于100米的恶劣天气时,才可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还应该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且车速不得超过40km/h。
3、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如果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应当开启双闪,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4、牵引车辆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需开启
如果事故车需要进行牵引,那么牵引车和被牵引的车辆都需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便提醒其他车辆。
5、道路施工车辆作业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需要在路面上施工的作业车辆,在作业时需要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在公路上看到有工程车辆打着双闪,您一定要注意观察,及时避让。
6、临时停车时
虽然临时停车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需要开启双闪的情况,但在路边临时停车,打开双闪是十分必要的,后车正常行驶时,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前方车辆静止,容易造成事故,所以即使并未规定临时停车时需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但为了安全,还是建议大家打开。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其他情况下使用双闪都是不符合规定的,有可能会被认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面临记1分的处罚。事实上,乱用双闪在生活中并不少见,甚至已经到了滥用的程度。
三、滥用双闪容易引发误判
除了路边临时停放的车辆,我们经常会看到有车辆在路上打着双闪行驶,最常见的情况就是雨雪雾天气,大家都不约而同的开启双闪。另外就是婚车车队、自驾游车队等等各种车队,为了防止其他车辆插队,整个车队都开启双闪,然而这些看似平常的做法,却暗藏危险。
1、滥用双闪是非多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雨雪天气行驶在一般道路上,或高速路上能见度尚未低于100米时就开启双闪是不符合规定的。婚车、自驾游等车队,如果未得到交管部门的审批就擅自开启双闪行驶,同样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这些做法不但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比较危险。原因是,当车辆在行驶中开启双闪后,由于视线盲区,位于双闪车辆两侧的其他车辆,只能看到单侧转向灯亮起,会误以为双闪车辆要向自己的方向并线,容易造成误判,影响行车安全。
另外的情况就是,如果遇到恶劣天气,路面上部分车辆开启双闪,后方车辆在能见度不良时,还需要多观察前方车辆是否并线(大部分车辆没有转向灯优先功能),更容易引发危险。另外,如果此时前方有车辆发生事故,但恰好周围车辆都已经开启了双闪,事故车的双闪会被淹没在一片双闪之中,而起不到警示作用,无疑这是十分危险的。
2、双闪效果真的好吗?
之所以会造成双闪的滥用,是驾驶者认为,双闪具有良好的提示作用,但事实真的如此吗?关于双闪的警示作用,这里不再赘述,现在需要说明的是,低能见度的天气下,开双闪有效果吗?
事实上,在日常行车过程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大灯、双闪行驶的车辆,然而在恶劣天气下最重要的雾灯却被忽略了。要知道,在低能见度下,大灯和双闪的穿透力是比较微弱的,灯光很可能会造成漫反射,在车头形成白茫茫的一片,影响视线。
雾灯是一种穿透力极强的灯光,前雾灯的黄色光可以穿透雨雾,提升能见度,同时也容易令前方车辆发现自己,后雾灯同样拥有亮度高、穿透力强的特点,打开后雾灯,可以在较远距离被后车发现,从而起到提示作用。
既然雾灯可以起到引起其他车辆注意的功能,而且穿透力最强,又不会引起转向误判,那么为什么还要画蛇添足,开启反而影响安全的双闪呢?所以,双闪的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名字是科学的、确切的,只有我们驾车遇到危险,或是情况比较紧急的情况下,才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这样做是合理合法的。
狼来了的故事大家都听过,动不动就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真遇到危险的时候,再打开双闪,可能大家早已麻木,不能及时正确的明白双闪的意图了。下面和大家分享几个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使用规定。
四、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双闪使用的规定
1、香港
香港运输署《道路使用守则》中明确规定:只有车辆暂时停车且阻碍交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时,才可以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例如车辆故障或正在上下乘客、装卸货物。车辆行驶时,切勿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也不可以利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故意将车停在禁停区域或在禁停时间内停车。
2、美国
在美国,只有在违反驾驶规定或警察要例行检查的时候,需要打开双闪并将车停靠在安全的路边。另外,在倒车时也需要打开双闪。
3、英国
在英国,双闪被认为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警告信号,不能随便使用。在英国的高速公路行驶守则上指出,行驶中的汽车是一定不能使用双闪的。除非遇到特殊情况,车速大幅低于周围车辆,才可以使用双闪。
4、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车辆遇到特殊情况才可以开启双闪,包括:停在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的路上;行驶缓慢阻碍交通;应急停车带停车;停车购买物品;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作为防盗装置的一部分。
总结:双闪,危险报警闪光灯,笔者希望大家将双闪的作用和意义回归到危险报警的初衷上,在真正需要表达出危险和紧急时再按下它的按钮,这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会更有保障。希望大家不过多的使用双闪,让它能在关键时刻履行自己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