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下事项的: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被委托方的个人信息;委托的缘由;委托事项需要写明。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家属应当这样为死者写交通事故处理委托书:
交通事故处理委托书
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被委托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1、本人的家属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然后本人因何种原因,不能处理交通事故,因而委托XXX处理交通事故。
2、写明代理事项,被委托人XXX接受委托,为委托人处理谁的交通事故。
3、应当写明委托权限,也就是写明被委托人在哪些方面是有决定权的,比如是否只是参与交通事故处理环节中的一部分,还是特殊委托,比如由被委托人参与交通事故的全部过程,这个就是特别委托的,应当在委托书中写明的;如果只是委托一部分的,那么是委托那一部分,是需要在委托中写明的,委托事项未写明的,应当认定该委托只是一般委托,那么被委托人只能处理一些不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
4、当事人应当写明委托期限的,如果是全权处理交通事故,可以这样写,委托事项自交通事故处理完成后,被委托人的代理职责全部结束。
5、本协议一式三份,委托人持有一份,被委托人持有三份,三份协议经核对一致的,应当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的家属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这个交通事故就应当由家属处理的,但家属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到场处理的,就只能委托他人处理的。然后委托书就应当按照死者的交通情况来写的,必须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写清楚,还有委托的事项也应当写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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