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上停车位是属于谁的?
地上停车位属于谁要根据车位的设置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停车位的分类
公共停车场是根据城市规划建造以及公共建筑配套专供社会车辆停放的(露天或室内)收费营业性停车场,称公共停车场。而公共停车场又分为路内、路外两种:
(一)路内临时性公共停车场
路内临时停车场是指经批准,在规定时限,占用城市部分道路,允许停放大量车辆,以满足特大型活动(游行、集会等)的临时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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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路外公共停车场
路外公共停车场是道路以外,需投资建设和建造的专供停放车辆的场所,带有经营收费服务性质的,具体分为:
1、交通性停车场
专为车辆停放后换乘其他车辆的场地,称为交通性停车场(又称交通枢纽广场)。一般设置在车站(火车站、轨道交通站、公交枢纽站)、码头、机场等车辆集散点附近,如铁路上海站南、北广场停车场换乘中心,漕溪路公共交通枢纽停车场,长途客运汽车站,市内公共交通枢纽站等。
2、文体性停车场
专为各类文体活动、文化娱乐和医院等提供的停车场地,称为文体性停车场。一般设置在大型体育场馆、剧场、医院、会场、展览会场及旅游景点等附近。
3、商业性停车场
专为商业活动、购物、休闲提供的停车场地,称为商业性停车场。一般设置在商店、大卖场、旅馆等附近,如港汇广场、梅陇镇广场等。
4、货运车停车场
专为外省市来沪的大型货车、危险品车、集装箱卡车等车辆提供的停放、保养的场地,称为货运车停车场。一般设置在市郊结合部。该类停车场结合货物流通调配中心布置,有利于货物装卸管理,减少货运车回程的空驶车,提高运输效率和保护环境。
对于地上停车位的认定,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开发商在设置停车位时应当与本小区的实际结合起来,如果是属于公共停车位的,是需要由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如果不属于业主所有的,是可以出售的。